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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和步骤

发布时间:2023-12-15 05:27  点击: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都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法人或负责人担任可不用提供);

6、 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7、 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8、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工具清单;

9、 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批准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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