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

发布时间:2019-11-11 18:01  点击:11次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三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

奖补政策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部分措施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级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补政策包括三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奖补范围涉及全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造纸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低氮改造单台设备应不低于100千瓦或0.143蒸吨。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60万元;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进行改造,单台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奖补,涉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各市(区)新建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每套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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