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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20 12:54:43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应当对没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污染源或者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统计,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应制定比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产业密集、环境问题突出的;
(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所辖流域或者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
(三)流域或者区域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