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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6-23 15:44:1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不需要实缴)
2、公司属于内资企业(外资占股比例不能超过49%)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独立的域名和网站名称,且网站已备案
5、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6、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平台,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后,才可以申请ICP证。(如:经营网络游戏业务,须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申请ICP证)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由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5、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