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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4-20 02:23:43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佛山三废治理环保公司,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环保诚信度高、无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排污许可证l办理流程和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排污许可将实行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口"对外、“”服务,提高环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