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最起码向设立市的公安提交下列资料:(一)成立申请表(最起码说明拟成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种类、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二)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之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界定为国家资产的,最起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相关文件;(三)决定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运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之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开具的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料;(五)专门要求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资料;(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种类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最起码持有下列条件:(一)有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决定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运营人员最起码持有任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法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关的专门要求人员,此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门要求人员,最起码得到相对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装备;(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