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电话
- 0755-23919013
- 手机
- 18928483964
- 发布时间
- 2023-11-23 17:07:52
泰邦咨询公司是专注于私募基金、全国企业创设领域的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二)未依法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擅自干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营活动;
(三)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四)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该境外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
第四十条 基金托管人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存在重大失误的,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二)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同时废止停业整顿期间,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第六十九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百零四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公告:
(一)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设立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
(四)公司合并、分立;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资料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具体经营活动
百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证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十六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规范运作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大部分发达国家多采实行注册豁免
第五十五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百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重大事项
百零一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
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本办法第五十九条、本条规定事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部门设置重大变更等可能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未经证监会和国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三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临时基金托管人
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该境外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代办申请香港149号金融牌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所以再此情况下,法律应尊重其意思自治,没有必要再对其施以“注册”的制度“保护”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临时基金管理人代为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进行公示
第八十二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第十四条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良好;管理能力、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具备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
(二)具备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最近12个月主要监管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备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管理的证券类产品运作规范稳健,业绩良好,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件;
(四)有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系统设备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研究、投资、运营、销售、合规等岗位职责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组织机构和岗位分工设置合理、职责清晰;
(六)对保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和不当利益输送等,有明确有效的约束机制;
(七)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九条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采取风险监控措施的,可以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检查,对公司的业务、人员、资产、资金、资料、系统等实施监控
第六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0年
第七十四条 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配合现场工作组、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财产、印章或者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隐匿、销毁、伪造相关资料,或者故意提供情况;
(四)隐匿财产,擅自转移、财产;
(五)妨碍基金业务运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七)妨碍风险处置工作的其他情形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