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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07:26:24
呼应《监管规定》,加强对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律要求,根据《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532场外期权公司代办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深圳532场外期权公司代办情况。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对于申请材料要求的变化有三点:
一,扩大需要说明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性的范围。《新版登记材料清单》不再将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出具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性说明的范围限定在“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而是扩大到“私募基金管理人”。换言之,即便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曾经仅设立一家与申请机构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先前已设立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需要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出具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性的说明。当然,我们理解,这一变化的要求也是呼应《监管规定》第五条关于“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的规定。
二,新增需要说明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的要求。本项变化同样是对前述《监管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的强调,明确要求申请机构说明深圳532场外期权公司代办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
三,明确强调基金业协会可能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再次强调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说明。
细化、加强对从事冲突业务情形的自律要求,对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从事冲突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一,延续申请机构关联方从事小ED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典当等冲突业务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许可文件。这项要求基本延续了《原登记材料清单》第十三条的规定,此外《原登记材料清单》豁免了关联方若从事房地产业务需要提交获取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许可文件,《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删去了这一例外。
二,进一步明确对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从事冲突业务的限制。根据《登记须知》第九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中包括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 小E理财、小E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我们理解,《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十二条的规定系对《登记须知》该条所述情形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提出(1)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登记须知》相关要求,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2)申请机构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3)基金业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4)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三,明确对高管人员从事冲突业务的限制。根据《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十二条的规定,深圳532场外期权公司代办申请机构高管人员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这一规定的期限与前述对于自然人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的限制保持了一致。
加强对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的自律要求
根据《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细化对持续信息更新的自律要求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第二十二条规定,深圳532场外期权公司代办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更新实际控制关系图及相应签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