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控股集团注册收购设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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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3: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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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金融行业发展主要载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容易产生资本不足、治理架构复杂以及交叉传染等风险。文章在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以及防控治理现状进行阐述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其当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这些问题明确提出金融控股集团需从确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建立防火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1金融控股集团;特殊风险,风险管理,信息披露

[DOl]10.13939/j.cnki.zgsc.2021.25.009

伴随金融监管体制的逐步放松以及金融领域创新步伐的逐步加快,对金融业进行综合经营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新趋势。而金融控股集团作为金融业对综合经营方式运行的主要载体,不仅承担着对实体经济进行服务的重担,还是对金融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以及对重大风险进行防范的核心领域,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特殊风险及防控现状概述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提升,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也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由于该经营模式的调整,金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具有综合经营的特点,其中混业经营在市场环境下的一种体现就是金融控股公司,该经营模式将金融和产业资本进行有效的结合,在金融发展的大环境下进行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更能符合当下消费者的金融理念,提供具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盲目扩张现象,加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烈度。同时,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化,加剧了各领域、各行业之间的交又感染风险,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这也表明当下金融控股集团的关系网络以及组织形式并不能将一些市场上的外部性因素进行内部化处理,对于风险结构以及所存在的特殊风险不能进行有效的防控和消除,给集团的外部监管以及内部防范体系造成巨大影响。

2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特殊风险及防控中出现的问题

(1)法律法规监管不够清晰。通过观察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对金融监管的运行状况发现,拥有金融控股集团的国家一般都建立专门且详细的法律制度,例如日本在 1997 年颁布《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针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性质、监管、公司的准入以及运营管理方面进行规定。但当下我国目前虽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对金融控股公司在业务管理范围、概念界定以及组织架构模式、集团设立和退出、集团性质以及风险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对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管理进行详细的划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主要依靠《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保险法》等较为相近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管,极易出现监管重叠以及缺失等问题,对风险管理在法律层面的监管不够清晰。

(2) 未建立科学化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的滞后性。当下我国大多数金融控股集团将风险管理作为集团运作过程中的事后处置环节,进而导致对风险缺乏前瞻性的认识和防范。第二,因管理技术缺乏,并未构建完善的防火墙制度。我国在转型期间金融部门的脆弱性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传染的途径增多但防火墙制度未跟上时代发展需求,在信息、机构、公司业务、管理以及集团人事方面的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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