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境外投资补备案 实操说明,ODI备案登记 投资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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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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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 ODI 备案这张牌还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备案,企业能够更加科学地规划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投向和分配,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这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势资源,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审核通过后,获得发展改革委的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在办理 ODI 备案时,需要注意的是: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层级境外企业。若境内主体通过给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需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银行会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若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时,可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变更登记前,银行需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 “综合查询 - 历史协议查询” 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若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

办理减资或转股登记时,需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而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不同地区办理 ODI 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详细沟通,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境外投资还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避免涉及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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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b 位于中国境内, 境内企业 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 b。 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 B,获得境外企业B的相关权益,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 投资。


问:中央管理企业 A 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 业 a 进行境外投资,a 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答:若中央管理企业 A 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 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 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11 号令将“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其中,“投资 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答:11号令所称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 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终实际 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问答: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 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 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按照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 境内企业 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 A应当在为a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 案通知书。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 (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 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问:境内企业 A 拟购买境外企业 B 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是否适用 11 号令?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持 有的境外企业 B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 B 的股 权,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A购买境外企业B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适用11号令。境内企业 A拟将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B的股权,适用11号令。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以下称 “投资 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以投入资产、权益 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 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 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 重要事项。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特殊业务需求:

     海外上市: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采用红筹结构或VIE架构的企业,ODI备案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企业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若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以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报表合并: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可以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资金出入境保障:

     资金出境顺畅:完成ODI备案是企业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备案,企业才能通过正规渠道顺利地将资金汇出境外,保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无法合法出境而导致项目搁置或受阻.

     利润合法回流:持有ODI备案登记证,企业在境外的利润可以顺利转回国内,便于企业进行资金调配和再投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ODI备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品牌形象,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展示企业的合规性和实力,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拓展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赢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ODI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优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有特定要求,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当地优惠政策、享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ODI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企业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和风险提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稳健实施.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即企业营业执照)

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即企业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时间短、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应提供投 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审计报告)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在境外成立 全资子公司等情形,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提供无投资协议 说明,说明无法提供投资协议的原因)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如属于境外并购类项目,建议提供估值报告( 非强制 要求,但大额并购中开展资产评估是常规操作)



收购标的情况。

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  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如有)、类型、 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主要股东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 比例等基本情况;主要资产分布(行业领域和所在地)、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上市情况及新股市表现(如有); 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 品牌等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等。 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的构成和分布(行业领域 和所在地),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主要所有者名称、国籍 或注册地、持有比例等),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或估 值(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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