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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9 09:34:38
私募管理人备案难题:国企集团新设持股平台作控股股东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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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实施后,国企集团内部整合新设持股平台作为拟登记管理人控股股东,常因设立不满 5 年而被中基协反馈终止登记,这成为不少企业头疼的问题。
中基协审核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等相关经验要求严格,经验不足 5 年易被关注和反馈,这也是触发 “审核终止” 常见理由之一。近年来,央国企为管控金融资本风险,设立 “资本持股平台” 整合持牌子公司,但新设持股平台常 “设立年限短”“无实际经营业务”,给旗下管理人申请登记造成实质障碍。
例如,某国企集团新设持股平台不满 5 年,作为旗下拟登记管理人控股股东,提交申请后被中基协反馈终止登记。面对这种情况,拟登记管理人不应心存侥幸,应尽快调整股权结构。可引入有丰富经验且符合年限要求的股东,或对现有股权进行合理变更,以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对控股股东的登记要求,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