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我们总部IQT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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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四项重金属测试和制造商DoC编写。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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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实施,核心法规位于21 CFR第170至189部分。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即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每一种物质都必须经过FDA审批或许可。审批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食品添加剂请愿,适用于新物质审批;二是食品接触物质通知(FCN),申请人提交新物质安全性数据,FDA在120天内如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有效,但FCN具有"专属性",批准仅对申请人及其授权供应商有效;三是阈值豁免(TOR),适用于暴露水平极低的物质。FDA还认可GRAS(一般公认安全)物质和先前已批准的物质。FDA管控重点是物质的毒理学安全性和迁移暴露量,企业需通过迁移测试证明膳食暴露量低于安全阈值。与欧盟"正面清单"模式类似,FDA也有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但管理方式更灵活和个案化。美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要求,但企业需保留合规记录以备FDA检查。
面对PPWR的实施,出口企业的步是进行的合规诊断,摸清家底。企业应梳理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清单,识别每一种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类型(销售包装、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并建立完整的包装物料清单(BOM),列明每一种均质材料的成分、供应商、重量比例等信息。根据BOM分析合规风险点:哪些材料可能含有重金属?哪些食品接触包装可能含有PFAS?哪些包装的可回收性评级可能不达标?哪些包装需要在2030年前达到再生料含量要求?第三,评估现有合规文件的完整性,是否已有重金属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包装是否有PFAS检测报告?是否已编制DoC和技术文档?是否已在目标市场国完成EPR注册?第四,识别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自身在PPWR框架下是制造商、进口商还是分销商,与欧盟客户确认责任分工。合规诊断的结果应形成一份详细的差距分析报告,列出已合规项、待整改项和风险项,并按照紧急程度排序,为后续的合规工作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从旧指令94/62/EC升级为PPWR法规,这一转变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变化,更代表着欧盟包装监管理念的根本性升级。旧指令作为"指令",允许各成员国在转化为国内法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和差异空间,导致欧盟内部出现了各国包装回收目标不一、标签体系混乱、生产者责任缴费标准各异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市场准入障碍。PPWR作为直接适用的法规,统一了全欧盟的包装环保标准,企业只需满足一套规则即可进入全部27个成员国市场,大幅降低了合规碎片化带来的负担。法规形式也意味着力度的显著增强,各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直接依据PPWR条文对不合规产品采取扣留、召回、罚款等措施,而无需等待国内法的转化。PPWR引入了大量量化指标和强制性要求,如可回收性分级、再生塑料含量比例、包装空隙率上限等,这些硬性指标比旧指令的原则性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核查性,也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和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