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 022-88274009
- 手机
- 18222732005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07:59:26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专业权纠纷诉讼哪家好?我们致力于法律咨询,律师,我们将持续为您服务。
应收账款产生原因分析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那么,应收账款的产生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一是由于用户的付款周期较长,导致相应的经销商对企业付款拖延;
二是由于经销商自己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也会影响到对企业的付款;
三是由于企业对库存产品急于销售,在经销商的层面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经销商自然也要视产品的销售和回款状况来平衡对企业的付款;
第四点也是最严重的一个原因就是经销商的恶意拖欠,即某些实力不是很强的经销商基本上都是靠企业的授信来维持公司的运转,一旦出现资金问题,就会出现严重的拖欠,到一定程度时,应收就变成了不好的账。
以上就是环保行业并购逻辑的问题,你都了解了么?
专业纠纷诉讼哪家好?我们致力于法律咨询,给您满意的服务体验,我们将持续为您服务。
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诉讼律师、天津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企业法律顾问、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经济纠纷律师等有关资讯,请咨询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有偿代驾中被代驾人的责任免除 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机动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上通常采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标准。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营地位。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因机动车运行而产生的利益。在有偿代驾中,代驾人代替被代驾人行使车辆控制权,故其应具有运行支配。另外,律师免费咨询,代驾人通过代驾获取一定报酬,显然具有运行利益。而被代驾人虽然被安全快捷送回到目的地,看似具有一定的运行利益,但是该利益来源于被代驾人支付的对价,而非车辆运行,即被代驾人如不支付对价委托代驾人驾驶车辆则无法达成目标。
2. 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的法律关系与雇主责任 天津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代驾司机多为兼职,并不与代驾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也不向代驾公司领取固定工资,而通常约定以代驾次数换取报酬,如何界定两者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在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代驾中尤为突出。依照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仅从构成要件来看,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相似之处,都以劳务获得劳动报酬,都接受用人方的管理,律师事务所,但劳动关系区别于雇佣关系之处在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表现出更强的人身依附性,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之下从事劳动,而且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相比之下,雇佣关系中雇员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不强,管理也不如劳动关系严格,也无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
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诉讼律师、天津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等有关资讯,请咨询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带你详谈换股并购的优缺点
换股并购的优点:
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
2.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3.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
换股并购的缺点:
1.对兼并方而言,新增发的改变了其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了股东权益的“淡化”,其结果甚至可能使原先的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2.发行要受到证券交易的监督以及其所在证券会上市规则的限制,发行手续繁琐、迟缓使得竞购对手有时间组织竞购,亦使不愿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布署反并购措施。
3.套利群体造成的卖压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释的预期会招致收购方股价的下滑。
天津企业法律顾问咨询,致力于法律咨询,给您满意的服务体验,我们将持续为您服务。
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诉讼律师、天津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企业法律顾问、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经济纠纷律师等有关资讯,请咨询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