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秘书/被委托人条件:公司创立后6个月内,应该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书,与委任设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
注册资本/缴足资金材料:公司法规范成立企业缴足资金是新币1元起。出资人可随时来定增进注册资本和缴足资金,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材料就可以。 注册资金象征公司可向出资人发出股本之限额,公司可在这么做额度内发出股票,并条件出资人一回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 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企业的缴足资本。(1)有新加坡本土账户的客户,准备与注册金数目适合的支票。(2)无新加坡本地账户的用户,注册金额不能够写达到3000新币。(开设新加坡账户后,可进行增加资金,注册金额需得完)
出资人董事材料:有限公司需得至少有一名18岁以上的主持,董事和出资人为同一人时,此人需得正合以下资金要多大之一:(1)新加坡居民;(2)新加坡居民;(3)就业准证持有人(准证多余一年);(4)大体核准就业准证持有人或亲属准证持有人。
经营范围条件:经营范围大体无限制,不过至多只能放两个。(除开银丨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大自然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
注册地址要求:企业必须有法定设立地点,注册地址变更或办公所在地的名字改变,应该于14天内通知设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