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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立项备案存款证明资金证明

发布时间:2023-12-17 00:21  点击:5次

审定标准:申请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文化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审批项目和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DXXSAWH001-2002(行审A类文化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国务院令)、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闻出版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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