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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行注册加盟特许经营资质备案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7 10:30  点击:4次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一、基本要求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需求资料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须签订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咨询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静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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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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