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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上海设立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12-21 06:48  点击:8次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外国企业公司公司章程

1、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2、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3、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

1、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1、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3、如董事长为首席代表,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这些材料还都要翻译成中文,材料必须有权签署人签字,

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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