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
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状态和“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
——确保“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常态化。
——确保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
——确保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
——确保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高压态势常态化。
——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制度化机制化,把执行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框架,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
——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
——进一步推进现代信息科技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度应用,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执行管理监督模式、执行保障模式、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现代化。
——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更加注重执行方法与执行效果,切实提高执行公信力,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优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综合应用,努力实现高效、、精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及惩戒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比例。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执行队伍“四化”水平,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勇于担当、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行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