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1、机构名称:北京x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
4、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无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3.5万
第十四条 就具体评估事项选取咨询评估机构时,按照以下 4 规则确定选取顺序: (一)分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随机初始排队; (二)按照初始顺序和相关原则,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 机构; (三)咨询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即排至队尾;咨询评估机 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承担该任务的,应当与主办司局沟通一致并 提交书面说明,然后排至队尾。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别重要的项目或 特殊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任务的评估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按照投资决策职责分工,由主办司局通过委托评估系 统提出咨询评估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委托评估系统自动 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 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工 作的机构,不得承担该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 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二)主办司局对自动生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回避 原则进行核实,对符合回避原则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回避原则 的,再次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直至符合回避原则; (三)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后,将委托评估申请发送投资司, 投资司对委托评估的必要性、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选取 等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发回主办司局; 5 (四)主办司局根据审核后的委托评估申请,办理咨询评估 委托书发文事宜。 第十六条 主办司局应当为咨询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 机构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干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相关规划和 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可以委托多家评估机构承担咨询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