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材料
变更申请书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变更原因及具体内容。
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明确变更事项及表决结果。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变更后换发新证。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需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一致。
企业授权委托书
列明授权代表信息,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常见变更类型及材料
1. 名称变更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 住所 / 经营场所变更
地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证明。
跨区变更:需原区监管部门出具调出意见,新址所在区监管部门出具调入意见。
3. 股东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份额、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
受让方资质证明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凭证、信用报告。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如银行流水)。
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声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书面文件)。
4. 注册资本变更
增资:
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增资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出资承诺。
减资:
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减资公告(登报公示 45 天)。
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
5. 法定代表人变更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简历)。
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参与: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同意文件。
重大股权变更(持股≥5%):需提交股东背景说明、关联关系承诺书。
分支机构变更: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负责人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注意事项
审批流程
名称、住所、持股 5% 以下股东变更:向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备案(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大变更(如注册资本、控股股东):需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批,约 30-45 个工作日。
合规要求
确保股东资质符合《典当行管理办法》(如法人股东净资产≥资产总额 50%)。
变更后需在 “全国典当企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同步更新信息。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附目录及页码;部分材料需同步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