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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备案代办要求

发布时间:2025-04-15 16:49  点击:1次

以下是等级保护备案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运营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应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的,通知备案单位纠正。

二、备案的受理条件

备案单位应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形式包括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和快递申请,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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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提交材料



四、备案流程


  1. 准备材料: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相关备案文件。

  2. 提交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备案表和相关材料。

  3. 审核过程:公安机关审核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等级保护等级的准确性。

  4. 审核结果:对符合要求的备案单位颁发备案证明,不符合的提出整改要求。


五、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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