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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设立所需材料,代办外资

发布时间:2025-04-15 16:50  点击:1次

代表处:只能在国内进行非经营性质的活动,一般作为外国企业在国内的联络点、进行市场调研

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不能签订合同,无法收款,款项只能是有国外的总公司打款。注册地址必须是实地注册。

外资代表处设立所需材料:1、外方公司(或组织)住所证明和续存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方公司(或组织) 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同外国(地区)企业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外方公司(或组织) 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方公司(或组织) 对首席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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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席代表的简历;

7、驻上海的场地租赁合同

原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房屋登记信息簿;

8、首席代表的签字留底;

9、首席代表的四张一寸免冠照片

10、外语原件均附上翻译件(注:翻译件要翻译机构盖章);

11、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5属于公证认证

,公证文件由当地律师或公证机关出具,认证文件即拿着公证文件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做认证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卢小姐(先生)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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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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