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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登记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25-04-20 16:44  点击:1次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 药品信息
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
共享性药品信 息等服务的活动。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条件

  一、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
织;

  二、具有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
度;

  三、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四、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七、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及资格
的技术人员;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相关文件

  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网站后台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重要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6 号,第十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药品
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
案资格,并商请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擅自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

  (二)非经营性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提供者提供有偿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
务备案的;
蓝.JPG  (三)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但超
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

  (四)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

  第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药品
的法律、法规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卢小姐(先生)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150215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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