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代理:核心人员缺失触发第七类异常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5-10-12 09:33 点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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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核心岗位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离职超 3 个月未补录,且无合理解释,属于第七类 “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条件” 情形。此类 “团队不稳定” 信号若不及时整改,3 个月内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将被注销。代理服务能帮你快速补齐人员、完善制度,让资质合规。
根据文件规定,第七类异常涵盖 “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核心人员缺失包括: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空缺超 3 个月;
核心人员离职后未按要求在 AMBERS 系统更新信息;
新聘人员不符合从业资质(如无基金从业资格、履历存疑)。
人员缺失原因与整改:说明核心人员离职原因(如 “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及补录进展(如新聘人员简历、从业资格证明);
新聘人员资质合规性:证明新聘人员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要求(如风控负责人具备 3 年以上相关经验),附背景核查报告;
人员管理机制:提交《核心人员管理制度》,明确 “离职交接、招聘标准、资质审核” 流程,附岗位说明书、培训记录;
持续经营能力证明:说明新团队的协作情况(如 “已完成投研体系交接”),附会议纪要、项目推进记录,证明业务不受影响。
人员招聘指导:结合监管对 “核心人员资质” 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如具备私募行业经验、无诚信污点),缩短招聘周期;
资质核查严格:对新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从业资格有效性、过往任职合规性),避免因 “人员资质问题” 导致意见书被驳回;
制度完善:协助制定《核心人员离职交接清单》《招聘审核流程》,确保人员管理合规,附制度执行记录;
论证逻辑强化:在意见书中突出 “新团队的性”(如过往管理规模、业绩表现),让协会认可 “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影响”。
核心人员缺失若拖延处理,易被认定 “经营管理失控”。选择代理服务,既能快速补齐人员,又能确保意见书通过审核。立即咨询,获取核心人员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