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什么 北京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办理流程条件

发布时间:2026-02-02 13:30  点击:1次

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什么 北京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办理流程条件具体介绍

北京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详解

北京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以下简称“标良评价”),是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核心是判定相关组织的标准化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及运行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而确认其标准化管理水平,助力组织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北京市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评价核心定义与目的

(一)核心定义

标准化良好行为,是指组织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五项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各项标准化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状态。

标良评价则是由注册第三方评价机构,选派经考试注册的评价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对组织上述标准化相关工作进行的系统性评价活动,评价结果可作为组织标准化管理水平的佐证。

(二)评价目的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主体

北京标良评价工作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统筹组织,中国标准化协会成立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综合办公室(简称“标良办公室”),统一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评价机构、评价专家的考核、注册与监督管理,以及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与颁证工作。

具体评价实施工作由经标良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此类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且已纳入标良评价机构名录,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评价专家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选派,专家需经考试注册,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相关行业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评价标准,规范开展评价核查工作。

三、评价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价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营,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与标良评价,无行业、规模限制。

(二)申请条件

四、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核心评价内容

评价工作严格围绕五项系列国家标准展开,核心涵盖三大方面,确保评价全面、精准:

  1. 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核查组织标准化工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要求,包括标准化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建立、标准化培训开展等,确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且切实有效。

  2. 标准体系建设与运行:评估组织标准体系是否满足GB/T 15496~15498-2017要求,体系架构是否合理、标准是否齐全,是否适配组织生产经营管理需求,运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产生实际成效。

  3. 自我评价规范性:检查组织自评工作是否符合GB/T 19273-2017要求,自评流程是否完整、自评材料是否齐全,自评分数及结论是否真实、客观、准确。

(二)评分标准

标良评价采用百分制与分级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核心评分依据为《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具体分值设置及等级对应如下:

五、评价流程(北京地区规范流程)

北京标良评价全流程共分8个阶段,依次推进、不可省略,整体评价周期约为40个工作日,其中标良办公室负责等级审核、公示、颁证阶段,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其余阶段的具体实施工作:


  1. 阶段一:企业自评。组织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完成标准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3个月后,开展自我评价,梳理标准化工作相关材料,填写《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形成完整的自评报告,作为申请评价的核心依据。

  2. 阶段二:申请与等级审核。组织自愿在标良评价官方平台注册,提交评价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自评报告、检验报告(或服务满意度测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明确申请的评价等级(初次申请最高可申请AAA级);标良办公室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等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及审核后的申请等级。

  3. 阶段三:材料初审。第三方评价机构接到标良办公室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阶段,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组织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4. 阶段四: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结合社会反馈、行业口碑、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对组织标准化行为进行补充评价,形成社会评价意见,作为整体评价的参考依据。

  5. 阶段五:非现场评价。专家组通过线上方式,核查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核算基本分(满分80分)与加分项(满分50分),将核算得分与组织自评分进行对比,若比值低于90.0%,则判定非现场评价不合格,需组织整改后重新核查。

  6. 阶段六:现场评价。专家组赴组织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包括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查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现场工作情况、与相关人员问询沟通等,核算现场评价得分;将现场评价得分与组织自评分对比,若比值低于85.0%,则判定现场评价不合格,需组织整改后重新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合格的,形成现场评价报告。

  7. 阶段七:复核。第三方评价机构安排独立专家,对评价材料、核算分数及等级判定意见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复核发现问题,退回相关环节整改后重新提交复核。

  8. 阶段八:公示及颁证。标良办公室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的复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标良办公室颁发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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