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更新救生艇供氧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23 01:51  点击:1次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SSE)于2026年3月9日至13日召开了第12届会议,会议重点推进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的修订工作,美国船级社(ABS)随后发布了相关指导文件,详细解读了此次会议在救生艇空气供应方面的重大进展。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LSA规则第四章新增条款,明确要求自2032年1月1日起安装的部分封闭救生艇,必须配备有效的空气供应系统。该系统需确保在舱门关闭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舱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5,000 ppm,以保障所有乘员的生命安全。这一标准将直接推动全球船舶救生设备的技术迭代。

根据拟议的第4.5.5条,满足合规要求可通过三种技术路径实现:一是安装独立动力源(不与无线电电池共用)的通风系统,确保每人每小时至少5立方米的通风量,并持续运行至少24小时,同时需防止气体分层;二是设置总截面积不小于每人0.015平方米的通风开口,且开口需位于相对方向、尽可能分散并靠近顶部;三是采用其他能确保CO2浓度达标的新颖解决方案。成员国被邀请向下一届会议提交技术证据,以论证通风开口面积的**数值及位置。

此外,针对MSC.81(70)决议的草案修订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新增了部分封闭救生艇的原型测试要求。新规规定,通风系统必须通过严格测试验证:在模拟静止、舱门关闭、环境风速不超过蒲氏2级(微风)的工况下,通风系统需维持CO2浓度在任意两小时内的时间加权平均值低于5,000 ppm,且峰值不得超过15,000 ppm。测试点位需覆盖舱顶、坐姿头部高度及地板层,并采用国际认可的标准仪器进行测量。

在SSE会议期间,除了救生艇供氧标准的重大突破外,还完成了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检查指南的修订,发布了水雾枪设计与测试的新指南,并新增了关于便携式红外热像仪的SOLAS法规条款(II-2/7.11),进一步完善了船舶安全设备体系。

对于中国造船及救生设备制造企业而言,这一新规意味着未来十年内必须提前布局相关通风技术与测试能力,以满足2032年后的全球市场准入要求,这既是挑战也是提升产品技术壁垒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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