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证照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和处理机制等。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
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进口商登录 “互联网 + 海关” 一体化平台,通过 “企业管理和稽查” 板块进入 “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编号,企业可凭此查询备案进程。海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申请条件: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
申请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仅填写目前实际经营产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平面图等信息。如为租赁仓库,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等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
2 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收货人应当于化妆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通过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ire.eciq.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工商注册所在海关。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此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海关受理后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认为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发布备案编号。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申请条件: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申请材料:填写《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_进口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空白表格).docx》,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通过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的文件依据主要为《关于发布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及 <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 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2 年第 55 号公告)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还需按《进出口化妆品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附件 68)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