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环节,具体如下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至 30 个工作日期间,通过网上办理网址将申请材料以 pdf 格式,传至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s://ylqxxkba.nmpa.gov.cn/sign_in。申请人仍需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
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审查人员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在《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上签注审查意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
决定:按照审批层级有关规定,相关负责人员签批《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后,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受送达人应当在《行政许可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