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580-2008《危险品 小型燃烧试验方法》国标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概述
标准编号:GB/T 21580-2008
标准名称:危险品 小型燃烧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中爆炸性分类定级所需试验方法的设备、材料、试验步骤及试验报告。它适用于固体和液体物质的小型燃烧试验,用于测定物质的燃烧速率、燃烧时间等燃烧特性。但不适用于对爆炸性物质的燃烧试验,以及某些特殊状态下(如高温高压预处理后)的物质燃烧试验。
二、试验原理
在受控环境条件下,采用特定点燃方式点燃样品,通过观察样品燃烧过程中的现象(如是否持续燃烧、燃烧蔓延情况等),测量燃烧速率、燃烧时间等参数。
依据这些数据判定样品的燃烧特性,进而评估其燃烧危险性,为危险品的分类、运输、储存等提供安全依据。
三、试验设备与材料
核心设备:包括燃烧试验箱、点火装置、温度测量仪、计时装置、样品支架等。
燃烧试验箱:提供封闭、可控的燃烧环境,防止燃烧产物扩散。容积需不小于0.5m³,箱内温度控制在23℃±5℃,相对湿度控制在50%±10%。
点火装置:用于按规定方式点燃样品。火焰长度需可调,最小火焰长度不小于10mm,点火时间可控制至0.1s。
温度测量仪:监测燃烧过程中的环境及样品温度变化,精度需达到±0.5℃。
计时装置:记录燃烧时间,精度不低于0.01s。
样品支架:用于固定样品,确保样品在规定位置燃烧。材质需为不燃材料,且能牢固固定样品,保证样品燃烧时位置稳定。
辅助工具:包括精度不低于0.1秒的秒表、测量火焰尺寸的标尺、样品制备工具(如非金属刮刀)、防护设备(手套、护目镜)、以及记录环境温度与湿度的仪表。
点火燃料:指定丙烷作为点火燃料,因为其火焰温度、热值及燃烧产物相对稳定,保证了火源条件的一致性。
四、试验步骤
样品准备:
取样必须确保能代表整个批次的物质。对于不均匀混合物,需充分混合后取样;对于有明显分层或组分分离趋势的物质,需特别说明并可能需分别试验。
将样品填入金属槽时,应使用刮刀轻轻填充,避免过度压实或留下空隙。对于粉状物,可轻叩槽壁使其自然沉降。最终样品表面应平整,与槽口齐平。
试验前,样品和装置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如23±2℃,50±5%RH)进行状态调节,时间通常不少于24小时。对于对温湿度敏感的物质,状态调节至关重要。
试验操作:
将安装好样品的槽水平固定在支架上。调整标准点火器,使其喷嘴中心距样品前端中心点水平距离为15mm,火焰与样品表面接触。点火器轴线与水平面呈约45°角。
施加火焰的时间通常为5秒、15秒或30秒(根据初步判断选择)。角度、距离和时间的任何偏差都会改变传递给样品的热流密度,是试验重复性最大的潜在威胁点。
通常先进行5秒火焰施加的初步试验。若样品不被点燃,可考虑进行更长时间(如15秒或30秒)的试验以确认其不燃性。若样品被点燃,则需进行重复试验(通常至少三次)以确认结果的再现性。
五、结果判定
燃烧特性判定:根据样品燃烧过程中的现象(如是否持续燃烧、燃烧蔓延情况等),以及燃烧速率、燃烧时间等参数,判定样品的燃烧特性。
燃烧危险性评估:依据燃烧特性判定结果,评估样品的燃烧危险性。为危险品的分类、运输、储存等提供安全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