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21.1-2004《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标准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概述
标准编号:GB 19521.1-2004
标准名称: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日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截至当前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固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
适用于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粉末材料、塑料助剂等工业领域。
三、核心术语和定义
易燃固体:指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例如,镁粉在机械加工过程中,微小的摩擦就可能使其点燃。
燃烧速率:将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的样品制成长250mm、高10mm、宽20mm的连续三角柱形粉带,从一端点燃,在一定时间内火焰烧过的长度,单位为mm/s。
四、检验要求
燃烧性能要求:
危险货物在不大于2min(或对金属或合金粉末样品在不大于20min)试验时间内可以点燃,并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
对于特殊形态或成分的易燃固体,如含有多种添加剂的固体混合物,需综合考虑各成分对燃烧性能的影响。
包装和标志要求:
易燃固体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58有关规定要求。
彩色标签通过特定的颜色和图案,更直观地展示货物的危险程度和类别。
五、试验项目与流程
初步筛分试验:
目的:从待检货物中快速筛选出可能具有易燃固体危险特性的物质。
方法:采用物理分离、外观观察等手段。例如,对混合固体,可通过筛选、磁吸等方式分离不同成分;观察货物外观,若有类似易燃固体的特征,如粉末状、颗粒细小且质地疏松等,将其列为重点检验对象。
危险特性判定试验:
仪器: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
方法:将商品形式的粉状、或颗粒状样品紧密地装入模具,模具的顶上按放不渗透、不燃烧、低导热的底板,把设备倒置,拿掉模具。把糊状物质铺放在不燃烧的表面上,做成250mm的绳索状,剖面约100mm²,从绳索的一端将样品点燃。燃烧速率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试验室。
适用包装类别判定试验:
仪器:金属燃烧速率仪、非金属燃烧速率仪。
方法: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应在100mm长的时间段之外30mm至40mm处将1mL的润湿溶液滴在样品堆垛上。确保堆垛样品的剖面全部浸润,润湿液没有从两边流失。所使用的润湿液应不含可燃溶剂,润湿溶液的活性物质总量应不超过1%。使用小火焰或最低温度为1000℃的热金属线来点燃堆垛的一端。当堆垛燃烧80mm的距离时,测定以后100mm的燃烧速率。对于金属或其合金粉以外的样品,记下湿润段是否阻止火焰的燃烧。试验应进行六次,每次均使用干净的底板。
六、结果判定
筛分试验判定:如果不能在2min(或对金属或合金粉末样品不能在20min)试验时间内点燃并沿着固体样品带火焰或带烟燃烧200mm,那么该固体样品不应划为易燃固体,且无需进一步试验。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如能点燃,并且在10min内可蔓延至样品的全部长度时,应将其分类为4.1项的易燃固体。
适用包装类别判定:根据试验结果判定适用包装类别。例如,如果粉状或颗粒状样品进行的试验中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应将样品分类为4.1项的易燃固体,并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包装。
七、检验规则
抽样规则:从待检货物中抽取代表性物质500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抽样过程需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所取样品能真实反映整批货物的特性。
检验条件:有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正式生产后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危险特性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危险特性检验等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危险特性检验。
判定规则: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依据试验结果判定易燃固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适用包装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