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破产前转移财产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6-09-08 13:30  点击:1次
南宁破产前转移财产能撤销吗?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将名下资产无偿转让给亲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资产,这种“突击转移财产”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被追回?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撤销权制度,为您解析破产前转移财产的撤销规则。

一、破产撤销权:击破“突击转移财产”的法律武器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是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一项核心职权,旨在将恶意减少的责任财产追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

破产撤销权与普通民法撤销权的区别在于:破产撤销权更关注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即该行为是否损害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非仅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恶意。

二、管理人有权撤销的五大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是无偿转让财产的,如将房产、车辆、股权无偿转让给亲属、关联方。

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如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资产出售给关联公司。

三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如将公司资产为原本无担保的债务设定抵押。

四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如债务尚未到期即提前偿还给特定债权人。

五是放弃债权的,如主动免除第三方的欠款。

根据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三、破产欺诈行为的追加追回

除了可撤销行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两种无效行为,管理人有权追回相关财产。一是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是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这些行为一旦查实,管理人可以追回相关财产,归入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分配。

四、债权人发现破产欺诈可以怎么做?

管理人怠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救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管理人未依法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为并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

五、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深谙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规则与广西本地司法实践,可提供:对债务人破产前资产转移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代理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被转移财产。代理债权人监督管理人履职,对怠于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依法维权。代理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应诉或起诉。

若您发现债务人存在破产前转移财产、突击逃债的行为,欢迎联系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专业律师将为您启动撤销权程序,追回应有资产。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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