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 港币属于迟交利得税表定额行政罚款,不是税款,是针对报税表逾期递交的处罚;不处理 14 天后罚款会上涨至 3000 港币,后续可引发法院传票。 ⚠️不会自动豁免,必须书面提交申述求情信;“忘记、太忙、不懂中国香港税法” 税局直接驳回,不属于合理理由。
一、申请豁免可被税局接纳的理由(要有佐证材料)
✅ 可争取理由 1、董事 / 授权负责人突发重病、住院(提供医院、医生证明) 2、税表邮寄丢失、秘书地址交接失误漏接收税表(提供交接记录) 3、不可抗力:灾害、意外事件 4、首次逾期,过往多年税务、年审全部合规,无稽查记录,已经立刻完成审计 + 税表补报(实务中 1200 罚款最常用,属于酌情宽减,不是法定豁免)
❌ 不接受理由:工作太忙、忘记期限、不懂法规、内部人员离职交接疏漏、资金紧张。
二、硬性前置条件(不满足直接驳回申请)
1、必须先完整补报:做账 / 无运营审计报告 + BIR51 利得税表已经递交税局,拿到税局接收回执;税表没交,不受理罚款豁免申请。 2、在收到罚款通知书 21 天之内递交书面申述,超期后豁免难度大幅上升。 3、公司无隐瞒收入、不存在虚假零申报,审计报告真实完整。 4、优先由中国香港持牌会计师作为税务代表递交求情信,个人自行写信通过率很低。
三、完整办理流程
1、加急完成审计报告(有流水做正常审计;零流水做无运营审计),填妥 BIR51 利得税表,向税局完成补申报,保存递交回执。 2、撰写《罚款豁免求情申述信》,写明:
公司档案号、罚款通知书编号、对应评税年度、1200HKD 罚款事项
客观发生经过,说明非主观故意逾期
证明过往合规记录;说明已经完成全部补申报;说明后续内部改进措施,保证今后按期报税
附上佐证材料:审计回执、NAR1 年审、医生证明 / 交接记录等附件 3、递交渠道:税务代表通过「税务易」系统提交 / 邮寄至中国香港税务局; 4、税局内部审核:两种结果
批准:撤销 1200 罚款,下发书面通知;
驳回:需要缴纳 1200 港币,不缴后续升级 3000 罚款、法庭检控。
提示:这是酌情宽减,不是一定可以豁免;首次、过往干净记录,1200 港币罚款有较高机会减免;重复逾期几乎不会获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