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管理统一为:申报退(免)税后十五日内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三类备案单证;按申报顺序编制备案目录并注明存放方式;纸质化、影像化、数字化三种方式可选;保存期十年,不得擅自损毁;税务机关要求查验时可要求转换为纸质并盖章声明一致。收汇方面,出口货物应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四月三十日前收汇,合同约定更晚的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铭信提供单证目录搭建、收汇台账管理与退税流程辅导,欢迎垂询。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要点(2026 新规)
发布时间:2026-10-19 13:42 点击: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