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其中,分母为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含利息、租金、投资收益等;分子为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所产生的产品收入与技术性收入。配套条件包括: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按规模分三档、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十、第二类知识产权在高企评审中限用一次。铭信提供领域归集、研发支出归集与高企全流程辅导,欢迎垂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高新收入占比要点
发布时间:2026-10-20 13:38 点击: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