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部门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5  点击:19次

上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部门办事程序


(一)开办程序

1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告知承诺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收到申请人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通知》,企业凭开办许可通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许可程序:

1企业按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暂行规定》完成企业筹建后,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培训证明(复印件);

(4)经营(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产权证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赁协议的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条件自查表;

(6)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属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提供上级公司的有关责任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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