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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集体所有制中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2 22:13  点击:8次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概念

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二、注册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的基本条件

1.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

2.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

股东人数应为2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

3. 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出资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以到工商服务大厅。

5. 有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6.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活动。


三、注册公司所需提交资料(工商受理时提交)

1.《全民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

4.《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专用委托书》(正规代理机构专用)

5.《住所证明》及产权、出租证明

6.《补充信息登记表》

7.《验资报告》

8. 工商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科和众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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