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千万不能置之不理,而是应该积极处理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香港法院出庭聆讯,并接受相关处罚。即便对法庭提出的违法行为有异议,也需要当庭抗辩。具体来说,以上三种违法情况需按以下方法处理:
属第一种情况的,应先递交周年申报表,并更换商业登记证,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聆讯,并缴纳法庭罚款;
若是第二种情况,则及时补交审计报告和税表,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聆讯,并缴纳法庭罚款;
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需要缴清所欠税款并缴纳预缴税,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聆讯认罪,并缴纳法庭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就算香港公司对于需缴纳的税金有异议,也应先缴纳税金,再进行税务抗辩。若香港税务局同意税金有误,会将已缴纳的税金退还香港公司。
如果香港公司董事无法出庭聆讯,也必须发出授权委派代表出庭。若拒不出庭聆讯,则可能招致更为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