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一起涉及热水器产品责任的案件近日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当热水器在投入使用不到五年后发生漏水导致严重水损,制造商是否应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制造商未能推翻法律推定的产品责任,必须向受害业主及其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赔偿。
案件背景显示,涉案房屋自2015年6月起由Desjardins保险公司承保。2020年7月25日,该房产地下室突发严重漏水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约12,949.81加元。受损业主随即通知保险公司,后者在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热水器制造商Usines Giant公司发出索赔通知。然而,制造商最初否认产品存在缺陷,声称事故源于外部因素或安装不当。
由于新冠疫情及冬季临近,制造商委托的专家直到2021年6月才完成现场检测,并于2024年1月提交报告。该专家声称热水器并未漏水,且无制造缺陷,认为损害由外部原因导致。然而,魁北克法院在2025年审理过程中指出,该专家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未详细描述检测步骤,未检查热水器内部组件,且未实地勘察现场,仅凭推测便断定安装不当,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魁北克民法典》第1729条和1730条,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专业销售商对其出售商品负有法定担保义务,推定商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备合理耐用性。若商品在正常寿命期内过早失效,法律即推定存在缺陷,除非制造商能证明缺陷源于消费者不当使用。本案中,制造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安装不当或外部因素导致漏水,其专家证词亦不足以推翻法律推定。
法院进一步指出,在无法确定具体漏水原因的情况下,依据魁北克上诉法院先例,应判定制造商未能履行免责举证责任,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制造商赔偿包括紧急排水、室内修复、物品处理等在内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及自2023年9月21日起的利息。制造商提出的反诉及程序滥用指控亦被驳回。
此案凸显了产品责任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严格适用,尤其在涉及隐蔽缺陷时,制造商需承担更重的证明义务。对于中国热水器及家电制造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出口至加拿大等法治成熟市场时,必须建立更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与售后响应机制,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符合当地耐用性标准,避免因举证不足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