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限公司办理

发布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手机
13262751513
发布时间
2026-01-15 08:04:00
产品详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复印件1份);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毕业生均可。)

  (四)企事业单位执照;

  (五)办公场地证明。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手机:
13262751513
行业
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电视节目制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