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食字号:
食字号是食品批准文号的简称,也叫食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针对普通食品,没有功能性的口服产品。食字号不能直接宣传某一种。
2)食字号的作用:
有了食字号之后,便可找到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申请生产产品,审核通过便可以大规的生产和销售了,实现商品的市场价值。
我们国家是一个中草药王国,有许多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都有着显著的保健,如:乌梅、阿胶、薏苡仁等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这些食品配方都可以通过申请食字号获得大规模生产和销售的资质,流通市场,实现商品的市场价值。
3)食字号的产品剂型:
1、片剂:压片、椭圆片。小药丸也可以做成压片、椭圆片。
2、粉剂:固体饮料,也是属于冲剂。
3、颗粒:也是属于固体饮料,冲剂范畴。
4、饮品或饮料。
5、酒类产品即配制酒。
6、茶类,有代用茶,含茶制品,袋泡茶。
7、其他类别。都是可以作为食品申报范畴。
4)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的中药主要有哪些?
2012年公示86种(部分):丁香、八角、茴香、、香、小蓟、山药、山楂、、乌梢蛇、乌梅、木瓜、、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
2014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人参 、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当归、、西红花 、草果、姜黄、荜茇 ,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2018新增9种中药材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名单: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叶,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吃吃喝喝,食品的准入也就成了各类厂家绕不开的话题。食品的批文办理是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食字号”食字号是食品批准文号的简称,也就是食品的执行标准,主要是针对普通食品,没有功能性的口服产品。
可以申报食字号的产品多种多样——首先,从剂型上看:粉剂,颗粒,饮品,饮液、凉茶、植物饮料、固体饮料、片剂、袋泡茶、代用茶、含茶制品、膏、牛奶饮品、饼干等等。其次,从申报的原料上看:日常能作为生活中吃的,药食同源的。,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要求。
消字号健字号食字号产品申请批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报公司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复印件,产品说明,检测样品,后期提供公章。消字号、健字号周期在一个半月左右,药食同源食字号产品申报周期在2-3个月左右。
不管是什么产品,产品材料一定符合相关规定。不能出现、夸大宣传现象。
产品批号认证注意事项:
1、产品成分里面不能含有西药、抗生素等违禁成分。
2、产品包装一定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夸大宣传现象。
3、命名要规范。
什么产品可以申请消字号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面,消字号是消毒杀菌的,只有类似于84消毒液、消毒液这些产品才可以申请消字号,其实这样的理解就非常的片面。消字号产品从定义上来说是针对有消毒杀菌或者抗抑菌产品进行审批的批准文号,但是不仅仅局限于只有含有杀菌因子的化学成分的产品才可以申请消字号,很多含有植物成分、中药成分的产品都可以申请消字号。 比如常见的就是妇科洗液类的,里面多含有、、黄柏等这些成分,因为、、黄柏这些成分是具有强抑菌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下半年要实施的一个政策,有可能出现抗抑菌产品只能申请液体且非植物成分的产品,大家也不必太慌张,也有很多的备选方案,比如申请消字号里面的类,不申请第二类也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只是费用比二类的要高一些,或者可以选择其他的一些批号比如:妆字号、械字号等。 当然很多人会觉得消字号跟自己产品还比较匹配,且能销售的渠道比较广,如果不能申请消字号,申请其他字号一点意义都没有。那您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您是否还做这个产品,如果要做,必须在市场和政策之间有个平衡,一味的考虑市场就失去了法规的保护,一味的考虑法规则失去了市场。
纯中药的外用药膏、药粉,可申请的批文类型有外用健字号和消字号两种。
外用健字号外用健字号是针对外用产品的批文,与保健食品的“小蓝帽”不同。目前外用健字号的审批非常严格,一些地区如黑龙江、陕西、吉林等已基本废止,没有废止的地区如贵州,审核也非常严格,企业申报困难重重。
消字号消字号是消毒杀菌产品的批准文号,申报主体可以是公司,但不能以个人身份申报,产品成分需要符合消字号产品成分要求,申报时间4-6个月,费用也比较低。消字号产品的生产厂家需要具有消毒用品相应的生产资质,以及相应剂型的生产车间。
消字号可以在药店、养生馆、超市、网上平台如淘宝、微商等渠道销售,可以满足大部分企业需求,但产品包装上只可以体现杀菌、消毒作用。
如何申请外涂药品批文
一般外用药品的文号依照药品性质分为国药准字、卫消证字。区别为国药准字号的药品是国家部门批准生产的,通过验证,可以宣传疾病的产品。而消字号的产品是经过门批准生产的,是宣传抗抑菌、杀菌、消毒、止痒等。
问:新原料完成注册备案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期制度,安全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密切关注新原料的安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新原料使用相关信息资料,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在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新原料使用过程中存在《办法》规定应当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的情况,或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形,应当立即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风险控制报告》,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
问:如何根据化妆品新原料的属性,判定化妆品新原料应当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
答:根据《条例》规定,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是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对相对较高风险的几类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其他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在化妆品新原料研发过程中,往往发现某一个新原料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当对新原料可能具有的实际功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充分研究,科学、合理地作出该种新原料是否属于应当申报注册情形的判断。
一般而言,对同时具有多种功能的新原料,只要其中某一功能属于应当申报注册的情形,该新原料就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申报注册,经批准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同时具有的多种功能均不属于应当申报注册的情形,无能种类多少,在使用前按照《规定》要求向国家局进行备案即可。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不得故意隐瞒新原料实际具有的功能,不得对应当申报注册的化妆品新原料仅仅进行备案后便用于化妆品生产。此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