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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1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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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一个公司开到很大的时候就会开设很多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所以,今天我们来看看,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又是怎样呢?
根据相关指导案例可以看出,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是可以直接行使合同权利的。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但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多少取决于总公司的意思决定,同时分公司的工商注册也无注册资本的要求。承认总公司直接享受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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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不少公司会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时候员工们去讨要工资,一般都会得到“下个月”“再过过”等答复,搞得很多员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律师事务所网站,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申请劳动仲裁,又有什么步骤呢?天津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应该怎么做。
首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将个人详细资料和对方详细资料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写好,仲裁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七天内就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之后就是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内将仲裁庭的情况,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若被告不到庭,对被告可做缺席仲裁。劳动者若对仲裁不服,可在十五日提起二次诉讼。
小额诉讼案件和标准明确的案件是一裁终局的。追索经济损失补偿的所有案件,均属于不得二次诉讼的小额诉讼案件。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旧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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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天津经济纠纷律师来看看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处在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解决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如果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必然会使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应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的岗位不适合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且无需任何理由,提前通知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找人接替劳动者的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伴随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任意行使解除权也产生了一些其他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培训期,那么培训期产生的费用是否因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由劳动者负担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决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西青区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争议的焦点就集中于“录用条件”。据此,对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明确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学术界,对于录用条件的争议存在着广义说与狭义说。对劳动者从各方面进一步全面的、严格的考察,如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个人专业、职业道德、个人文化修养、品德修养等。狭义说认为,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的,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素质条件。
以上就是资产并购需要专业的尽职调查的问题,你都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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