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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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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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新建和重建农村房屋须知


农村许多房屋由于建造时间早、建造技术不足,导致到现在许多房屋十分破旧,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因此许多农民朋友急需对房屋进行重建。尽管现在去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较以往已经十分便捷,可对许多需要重建房屋的农民朋友来说,仍旧是太过复杂复杂,不知道该办什么手续,向哪里申请,今天京坤律师简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农村的房屋重建的相关手续

农村房屋重建,主要是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农民朋友想要重建房屋,要满足两个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一个城市、农村的建设,想要井井有条,都是需要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的,不能由大家随意建造,因此,如果想要进行房屋重建,首先就要满足相关规划。大家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解。同时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如果大家想要重建房屋,还是需要查询一下当地的文件或者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咨询。

二、回村人员办理土地建设住宅相关手续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城镇非农业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会同意后,依照?“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批准后,青岛拆迁补偿,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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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网拆迁补偿信息不答复,经过两审被撤销


拆迁补偿

律师“京坤律师您好,我是四川某地农村的外嫁女,我以前生活的村子在,但村委会决定不给外嫁女补偿,请问这样对么?我该怎么办?”,这是京坤律师收到的一个求助信。下面就由京坤律师简单分析一下,外嫁女能分到农村嫁出地补偿款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其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该规定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那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嫁出地补偿款,我们可根据其口是否迁出分别分析:

一、外嫁女的户仍留在嫁出地。

如果外嫁女的户仍留在嫁出地的话,其依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是否享有补偿费分格,要以其是否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界定条件。既然外嫁女的户未迁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理应获得合理份额的补偿款。

二、外嫁女户已迁出。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能否获得农村补偿款呢?此时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外嫁女户迁入城市,转为居民户。

如果外嫁女户转为居民户,其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补偿打官司,其在嫁出地的承包地也应当收回,这种情况外嫁女是不能参与嫁出地地补偿款的分配的。

2)外嫁女户迁入另外的农村,且在夫家分得了承包地。

这种情况下外嫁女属于夫家所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享有嫁出地成员的待遇,也不能获得补偿款。

3)外嫁女户迁入另外的农村,但未分得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拆迁补偿律师法律咨询,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然在嫁出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嫁出地村委会不得收回。因此,她们仍然能取得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拆迁补偿标准,假如外嫁女属于户未迁出、或者户迁出但未分得承包地(不包括户迁到城市)的情况,就应该能得到嫁出地的地补偿款。假如外嫁女发现自己应得的征补偿款被别人侵占了,建议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便争取合法利益拆迁补偿 律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城区改造项目的增多,安置房也逐渐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之中,部分安置房因为相较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偏低,十分引人注目,而安置房所有人因为种种原因希望出卖房屋取得货币,由此,买卖双方的需求推动了安置房屋买卖市场的发展,但是安置房买卖经常面临登记难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安置房没有。今天,京坤律师就把安置房办理的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可以顺利地办下。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没有,主要是以下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房屋就是没有办理资格的;

2、可以办理,但是因为开发商还没有办理相关程序,因此还不能获得;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是由开发商去办理的,但是也存在由个人办理的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办理,是需要通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来办理,在办理时,一般是需要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房子情况来确定,也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有关。拆迁补偿

安置房办理的流程

目前,全国已经开始开展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部门已经不再单独发放了,而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来统一发放二证(国土证和)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以申请人只需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即可。接下来京坤律师为大家介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对房屋的情况进行确认,比如房屋的位置、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等等问题,这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步。申请人需要带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比如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等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2、去税务机关询问缴税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说,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是不需要缴税的,一般是去当地地税办理。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安置房办理是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缴纳税务的相关问题,只需带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一般来说材料提交上去很快工作人员就会和你进行联系。

在这里京坤律师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书,只有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屋才可以办理。如果房屋不是全产权,那么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何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一般来说拆迁时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会写明房屋的性质,如果存在约定不明、开发商未办下来相关手续而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违约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李吏民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www.jklst.com)为客户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朝阳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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