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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胜和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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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6-06 16:27:58
使用单建式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使用义务,签订《工程安全使用协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接受工程投资者、管理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消防、安监等专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确需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进行必要装修的,工程使用者应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期间,工程使用者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内部分隔,必须服从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要求。工程使用者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有人时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四条 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负责;投资者委托管理者管理的,安全责任由投资者和管理者共同负责。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服从投资者、管理者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五条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确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梅江人防工程公司,经市人防办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敬老院、福利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除上述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