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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2 01:01:28
过了举证期怎么办?
根据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天津离婚法律咨询手续,过期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在时,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说明情况,以期得到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天津离婚法律咨询热线,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从实践中反应的情况来看,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提出的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因未经相对方到庭质证,而使在是否采信的问题上进退两难,破与不破往往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除了上述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情形之外,天津离婚法律咨询,还需考虑的一点就是,单纯一方下落不明的状态本身是否构成感情确已。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区分一方失踪的原因以及对另一方的影响,只要下落不明达到宣告失踪的年限且被宣告失踪这一客观条件成就,则就可认定感情确已。
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采取张贴的方式,天津离婚法律咨询费用,有的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情人因未注意宣传栏张贴或人院报登报的内容,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关于张贴,除了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的权利和缺席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