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蓄电池12V200AH 12V系列产品简介
3A蓄电池12V200AH 12V系列产品简介
注意:
1 、标准容量(10小时率)为在 25℃下所得的平均值,可以通过 3 次以内的充、放循环达到。
2 、总高指包含电池端子的高度。
3 、端子的种类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来选择。
产品性能:
放电
1.(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
(A)
(V/ 单体 )
(A)<0.1C
1.90
(A)<0.2C
1.80
0.2C<(A)<0.5C
1.70
0.5<(A)<1.0C
1.60
1C<(A)<2C
1.50
3C<(A)
1.30
(2)放电容量
◆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为FM、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 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充电时间 (h)
周围温度 (℃)
恒压充电
6-12
5 -35
恒流充电
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3A蓄电池12V200AH 12V系列产品简介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目前我国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处于由示范工程向商业化转变的过渡阶段。”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政研中心汽车产业政策研究室工程师李震彪表示,经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试点示范,我国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应用领域已集中在电力系统储能、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低速电动车以及小型分布式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移动充电车、电动叉车等相关领域。
5月11-12日,由电动汽车资源网主办的2018中国(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大会在郑州登封盛大举行。其中,11日下午的主题为“零部件2.0时代”,中汽中心政研中心汽车产业政策研究室工程师李震彪做题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发展概况及思考”的精彩演讲。电动汽车资源网整理李震彪演讲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标准现状
国家积极鼓励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但是暂未建立起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政策体系。李震彪表示,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虽然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相关内容都有所提及,但是对梯级利用所涉及的诸多管理问题,目前尚无明确和专门的政策进行有序规范。
1.梯级利用政策发展历程:
(1) 开始的政策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体系。
(2)在2012年-2016年之间陆续出台很多政策,但是梯级利用只是作为一个很小的点。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布,国家明确提出要鼓励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并且支持企业开展梯级利用,不断技术开发和创新。2016年2月份,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利用是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的总称,但是这份文件中企业要求一项,针对再生利用比较多,针对梯级利用的企业要求很少。
(3) 2016年到2018年之间出台政策很少,这段时间也是产业发展的时期。今年2月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提出梯级利用,明确梯次利用产品要进行编码。
(4) 2018年3月,工信部联合其他七部委,开展新能源汽车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开展回收利用试点,要求突破动力蓄电池产业发展瓶颈,推进梯次利用规模化发展。
(5) 2018年4月,国家一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3A蓄电池12V200AH 12V系列产品简介是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转发深圳市政府的回收利用试点方案,将梯次利用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