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的药品领域相关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疗器械许可证要是到期了需要提前6个月申请延期,到药监局办理延期手续,如果未延期,医疗器械证将作废,需要从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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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药监局强化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畅通市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处室、监管业务处室、药监分局及区市场监管局的信息渠道,推进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相关主体信息及撤销行政许可信息等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药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撤销许可审批表
2.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撤销许可建议的报送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