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备案代理 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必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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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名称规范是一个重要环节。很多人都好奇,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究竟有什么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 “私募” 相关字样?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需严格遵循《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及《登记备案办法》《登记指引第 1 号 —— 基本经营要求》等。《登记指引第 1 号 —— 基本经营要求》第三条明确指出,管理人必须在名称中标明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字样。这就好比给管理人一个专属标识,让市场能够清晰识别。同时,有一系列字样是被限制使用的,像 “金融”“理财”“财富管理” 等字样,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而且,未经批准,诸如 “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 等字样也严禁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都不能出现在名称中。
例如,曾经有一家申请机构,名称中包含了 “理财” 字样,未遵循规定,在备案审核时就被要求整改。这充分说明遵循名称规范对于顺利通过私募备案的重要性。所以,准备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机构,务必在名称拟定上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避免因名称问题延误备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