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需要哪些条件?

大部分企业基本满足以下4个申请条件便可以通过审核: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境外投资备案ODI哪些境外投资项目可以进行ODI?
国务院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把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具体清单如下:
1、鼓励类
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一带一路投资;
2、限制类
(1)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禁止类
(1)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
(2)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
(3)赌博业、色情业等;
(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
(5)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