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国务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
活动的办事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申请登记、后续流程。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具体介绍如下:
1. 前期准备
· 准备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以代表机构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材料需经外国企业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送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单位进行翻译,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并注明“翻译准确”的字样。
· 确定办公场所:在代表机构登记地租赁办公场所,用以确定代表机构的驻在场所。
2. 申请登记
· 填写登记申请:以上海作为登记地为例,外国企业需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 申请书》并填写,其中,申请书上载明的自然人均需完成实名认证
。
· 提交申请材料:外国企业需将《登记申请书
》及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代表机构主管机关。
· 审核及领证:主管机关需在一定的期限内审核外国企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告知委托代理人
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 刻制印章:外国企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至主管机关后,即可准备印章刻制事宜。代表机构的印章包括:代表机构公章、首席代表私章,以及财务专用章
。代表机构需到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资质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3. 后续手续
· 银行开户:代表机构领取登记证后,需由财务负责人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代表机构公章、首席代表护照原件等材料,办理银行账户开户事宜。
· 税务登记
:代表机构成功办理银行开户事宜后,即可前往代表机构登记地所在区的区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否开户并不影响税务登记的办理,但是,若代表机构在填写税务登记事项时并未填写银行户号的,则需在取得银行户号后补充填写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