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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金管理人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合作合规性核查,强化外包业务风险管控
私募基金与投资顾问的合作若存在 “资质不符”“权限失控” 等问题,可能被文件认定为 “经营管理失控”。我司推出的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服务,通过投资顾问合作的合规性核查,助力管理人强化外包业务风险管控。
投资顾问资质需符合 “监管备案 + 业务匹配” 双标准。我们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文件要求,核查:投资顾问是否具备证监会或协会备案资质(附备案证明);业务范围是否与基金类型匹配(如证券类基金顾问需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是否存在 “超范围提供服务” 情形(如无权参与投资决策却实际主导交易)。某管理人因合作未备案的投资顾问被列入异常,我们协助其终止合作(附解约协议),建立《投资顾问白名单》(备案机构),附尽调报告证明新合作方资质合规。
合作协议条款需明确 “权责边界 + 风险隔离”。文件要求,协议需清晰划分投资顾问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我们重点核查:是否明确顾问仅提供建议(终决策权归管理人);是否约定投资建议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如管理人风控部事前审核);是否设置 “风险兜底条款”(如因顾问违规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某管理人因协议未约定 “投资建议审核义务” 被牵连,我们协助其签署《补充协议》,新增 “管理人对建议的合规性承担终责任” 条款,附协议文本及风控审核记录,完成条款补正。
投资顾问行为的监督需实现 “全流程留痕”。为防范越权操作,我们推动管理人建立 “三监督” 机制:实时监控投资建议执行情况(如每笔交易需对应顾问建议);每月评估顾问服务质量(如收益率偏离度分析);每季度开展合规审计(重点核查是否遵循协议约定)。某投资顾问因 “擅自变更投资策略” 导致亏损,我们协助其追回赔偿(附司法调解书),引入 “投资建议电子化留痕系统”(记录建议发出、审核、执行全链条),在法律意见书中附监督记录,论证管控有效性。
法律意见书将详细呈现投资顾问资质审核、协议合规性、监督机制运行记录,严格依据文件要求论证 “合作风险已有效管控”。选择我们的服务,可通过化合作核查,让法律意见书成为外包业务安全的 “坚固防线”。